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