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