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九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