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六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六条 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