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应当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询问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