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