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管、档案利用、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