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有关规章、标准区分类型,分别整理:

文书类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进行整理;

科技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进行整理;

会计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进行整理;

声像类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进行整理;

实物类按照实物类别或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乡镇在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理。

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