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章 部门责任 第七条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部门责任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