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