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法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项目单位(法人)以及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