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选聘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热爱护林(草)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