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二条 加强全国乡村护林(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护林(草)网络,规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保障乡村护林(草)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村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护林(草)员(以下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聘用方”)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全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 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