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