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