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