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