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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2012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执行日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有关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要求 二、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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