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报告和核算数据存在不达标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说明情况及提交改进方案。未按要求上报燃料消耗量数据的企业,按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