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