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