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由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主要林木,其品种可以申请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但仅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区域试验的,应当申请省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其品种应当申请省级审定。 同一林木品种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审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