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审定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