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审定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