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六章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品种选育包括引种、驯化;区域试验包括生产试验和引种驯化试验。 第三十三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