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四十一条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