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