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品种试验、审定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试验、审定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申请品种审定的种子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