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七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七条 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并进行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