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始发地”,是指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出发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