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入出境身份证件;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2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