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