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