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