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一百零一條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愛護和保衛公共財產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第一百條 目录 第一百零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