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十七條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未滿十八歲的青年,自願投考軍事學校,不受本法現役徵集年齡的限制。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