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八章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十四條 第八章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五十四條 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的學生,應當在學校內受徵集前的軍事訓練;訓練的時間和科目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