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兵役分現役和預備役。 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軍人。 第四條 目录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