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六章 選民登記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四十二條 第六章 選民登記 第四十二條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選舉委員會,應在選舉前辦理選民登記並發給選民證。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