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现场检查首次会议应确认检查品种,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并能够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