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药材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名称为GoodAgriculturalPracticeforChineseCrudeDrugs,简称中药材GAP)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