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监测、卫生管理;

负责生产资料、包装材料及药材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订和管理质量文件,并对生产、包装、检验等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