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生产企业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并应配备与药材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和设备。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