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三十一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采收与初加工 第三十一条 鲜用药材可采用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适宜的保鲜方法,尽可能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时,应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