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药用动物生存环境、食性、行为特点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确定相应的养殖方式和方法,制定相应的养殖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