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章 种质和繁殖材料 第七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七条 第三章 种质和繁殖材料 第七条 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