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基本信息一致。

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