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生系统,建立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公益性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