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为设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基本标准。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
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其设置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备案。
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其设置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