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欧节能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一项内容申请支持。

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