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